编辑说

 近年来,民工遭遇欠薪困境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各种“跳楼讨薪”、“摘肾讨薪”等新闻不断进入舆论视野,为解决这一难题,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移至最具威慑力的刑法,人们都纷纷建言增设“恶意欠薪罪”。对于更多的劳动权益保护而言,单一的刑法罪名仍只是“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让劳动法“雄起”。如果我们的每项法律都能落到实处,公权力能够尽职尽责而且不被寻租。是不是就不用这么大费周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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