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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扩围”一直是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关键词。在本届三中全会鲜有提到房地产调控声音时,比“房产税”具备更大外延的“房地产税”却被单独提出。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业内看来这已透露出房地产税收体系和调控思维将有重大调整,总体趋势是市场先行,行政手段辅助。
【名词解释】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意义:
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加快研究房地产税立法很重要,房地产税不是政策,要依法征收,必须有法律依据,所以要研究房地产税的立法。系统的研究持有环节、交易环节,到底税收应该怎么设置,才能实现整个税负合理公平。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税 VS.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体系,而房产税是针对房屋保有环节的一个税种,属于财产。
国内房地产税现状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
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
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
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房地产税从试点到立法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地产税试点,2013年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专家认为,条例出台后,全面征房地产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1、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比例过高
我国房地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70%以上,而外国一些发达国家仅在8%左右。
2、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流通环节税费过多;税种繁杂,重复征税;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导致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重要性
1、立法可解决正当性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立法后税制设计会更公平,哪些免,哪些征收,会广泛征求民意,让社会能够参与进来,充分表达各方声音,从而通过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来推进改革促进发展。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则表示,房地产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个体系。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此次特别提到要立法,这就涉及立法和改革结合的问题。从决定看,房产税立法的步伐会加快。
2、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
除了调控房价、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还能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矛盾。这不仅可以解除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顽症不说,更可以推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房地产税的改革,可以寄予更多的期待,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等。
3、以立法促改革
房产税是一个直接税,通过加快立法可以推进改革的进程,立法过程也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可以增强改革认同,减少改革阻力,协调社会各方的关系。税收的原则是税负公平,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通过立法不仅可以让房产税的改革设计更加科学和公平,而且可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行,巩固改革的成果。>
4、意味着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可能进一步放开
房地产税立法的步伐会加快,也意味着房产税的试点范围可能进一步放开,并随着住房信息联网等技术性障碍的解决,最终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目前房地产市场弊端在于两级分化,只有利用税收手段增加持有成本,才能逼出存量房,当市场的空置率下降时,房价自然会回归理性。
5、回应了房产税开征的合法性、公平性的诉求
加快房产税的立法尤其重要,因为房产税比较敏感,关系到千家万户,影响到每个人的居住权、生存权和财产权,所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是一个比较紧迫的课题。房产税立法将会从法理上把房产税的征收给予一定的证明。房产税作为地方的一个税种,长期来说,可以调节贫富差距,让拥有更多资源和房产的人群,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去反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知名财经评论家、资深房地产专家、国家一级房地产策划师郑荣华
房产税的推行对房地产市场也必然会产生影响,但这影响仅局限于结构性的影响。对整个市场并不能起到大家认为的拐点效应。房产税的推行从税收制度上一定会执行累进税制度,也就是说,分产品、数量、价值与实际功能需求进行不同的征税。因此对高端住宅与投资性需求的两类来说是一个严厉的打击,而对主刚性需求来说影响不大,还能刺激刚性需求市场,因为国家很有可能采纳我之前提出的"取长补短"提议,对首套房家庭购房给予政策性扶持。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
如果希望通过房地产相关税收去调控整个市场,需要制定一个疏堵结合的税制方案,而不仅是一个针对保有环节开征的房产税种。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还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
房产税推进虽然面对重重障碍,但是一个大方向。
1、开征房产税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建设
首先是房产登记制度,必须有一个信息平台,清楚知道市民的住房信息情况;
其次要有房产评估机制;
第三要有房产争端的仲裁机制,当发生房产争议与纠纷时,有一个仲裁机构和方法,需要大量的专业队伍;
第四是必须要有民众的共识;
最后必须有人性化的设计,一个家庭到底能有多大的房子,人均30平方米是怎么算出来的?我国目前这些配套措施都还不具备、不完善。
2、允许摸着石头过河
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
美国
美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一项传统税收。地方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确定税率并依法征收,而税收主要用于民众所在区域的教育及公共服务支出。美国房产税的税率由州和地方议会根据本地财政需要制定,因此各地税率高低不等,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还可能会有小幅调整。总体税率大致介于1%-3%之间。
日本
针对房产的保有环节,日本并未设立专门的房产税,而是将房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统一列入"固定资产税"的对象加以征收。自1950年起,日本在地方税制中增加了"固定资产税",征收对象不仅包括土地和房屋,也包括如机械设备、汽车等折旧资产。固定资产税是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市级以下区域)级税,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标准税率是1.4%,但这并非是强制标准。除固定资产税之外,日本部分地区还对市区房产征收税率约为0.3%的"城市规划税"(各地税率略有不同)。
俄罗斯
俄罗斯1991年12月通过《自然人房产税法》,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自然人按照差别税率征收房产税。俄房产税实行差别税率,房产评估价格越贵,税率也就越高。拥有多套房产的纳税人将按较高的税率纳税。俄罗斯房产税税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确定,国家规定税率范围,地方政府则在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内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房产税税率。
俄罗斯国家规定的税率范围为:清查价为30万卢布以下(1美元约合30卢布),税率不超过0.1%;清查价为30万至50万卢布,税率为0.1%至0.3%;清查价为50万卢布以上,税率为0.3%至2.0%。俄罗斯特殊群体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如前苏联和俄罗斯英雄、卫国战争老战士、一级二级伤残人士、现役及退役军人、烈属、退休人员,等等。
墨西哥
房地产税在墨西哥有着较长的历史并经过数次变革,目前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征缴体系。墨西哥房地产税税率较低,政府希望利用低税率刺激房地产市场投资,改变房地产市场增速缓慢的现状 。
墨西哥各州政府在计算房地产税时基本遵循以下公式:房地产税=(土地面积×土地价格+建筑面积×房屋每平方米价格)×房地产税税率。在征收过程中,房地产税税率要与各地全年物价指数和地区发展势头相挂钩,根据涨跌情况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