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激荡十年,前路任重

特约撰稿人:陈光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2013-03-07

        居民收入是中国公众长期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它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最紧密的联系。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不患寡而患不均”。回首过去的十年,既有人均收入的不断增长,也有收入差距的持续增大,收入分配改革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提升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都有非常显著的提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43.4元;到2011年,增至21809.8元,名义增长62.5倍;如果按照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则实际增长9.46倍,33年中年均实际增长7.37%。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11年实际增长9.6%。从农村居民来说,1978年时,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为133.6元,到2011年时增长到6977.3元,名义增长52.2倍多;如果按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则实际增长9.63倍,相应地,在这33年中,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42%(几何平均值)。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2011年实际增长10.7%。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水涨船高。通常,用家庭人均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的高低来粗略地测量人们的生活水平变化。所谓恩格尔系数,就是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支出所占比重,这个比重越高,表明人们的生活越是困难;这个比重越低,则表明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是富足。统计表明,从1978年到2011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恩格尔系数,从57.5%下降到了36.3%;同期,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恩格尔系数从67.7%降至40.4%。总的来说,城镇居民的生活已经突破了所谓的小康水平(恩格尔系数高于40%,低于50%),进入宽裕阶段(恩格尔系数高于30%,低于40%);农村居民的生活也达到了小康阶段的较高水平,有望近期跨入宽裕阶段。

与此同时,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也是不争的事实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中国城乡居民收入随时间的推移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概括起来,中国收入分配中主要存在着四个相互关联的重大问题:

        第一个主要问题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不断提升。这种不平等存在于方方面面,如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职业差距、阶层差距、性别差距等。

        中国收入分配的城乡差距在2009年达到峰值,当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3.33倍多,2010年以后才开始有所缩小。城镇、农村收入的东西地域差距在2005、2006年前后达到峰值,此后开始逐年缩小。

        其他各种类型的差距,也大致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反映全国总体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基尼系数,也因此逐年提高。大多数调查研究显示,目前中国总体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的水平(有的研究结果甚至显示,全国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0.5),前不久,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基尼系数为0.474。

        第二个主要问题是,居民收入增长在很长时期里赶不上经济增长,具体说是赶不上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在整个2001-2011年期间,中国GDP年均增长10.38%,人均GDP年均增长率9.76%。而同期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5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7.43%。

        三是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偏低,并且在一个较长的时期里呈现下降趋势,这是导致中国收入不平等程度不断提升的根本原因之一。目前,如果综合考虑劳动者、资本和国家三大分配主体的所得情况,那么中国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份额为40%多;无论是基于哪一种统计口径,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都是偏低的,与其他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国家相比尤其如此。

        四是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这里所说的不规范,也包括不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在内,如各种腐败现象和灰色收入现象,少数部门的不合理高收入,国家监管不到的地下经济,国家税收制度对高收入的调控的失灵。如果把这一部分不规范收入考虑进去,中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测量指数还会更高。

收入分配改革需从全局入手,不能就收入谈收入

        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过高,既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带来风险。因此,尽快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各种收入差距,是中国目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其中的重点,应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化进程,通过真正地减少农民来增加农民的收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历史经验表明,对于农民来说,原本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增收效应已经不复存在,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高度市场化以后,国家的价格政策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只有真正减少农民,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使农民真正增收。

        二是加大力度推动非农产业部门雇佣劳动者的组织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劳工组织,完善劳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确保劳动者不再是用工单位工资以及相关分配安排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成为主动参与者,尽可能地实现各种收入分配主体(利益群体)之间的力量相对平衡。这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不断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的关键制度安排。

        三是进一步加大收入规范力度,理顺收入分配秩序。在这里,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可能是关键所在。反腐败对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具有双重效应,一方面是直接减少腐败对收入秩序混乱和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另一方面是消除其他收入不规范现象孳生的一个重要条件,确保规范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以及调节收入分配的国家努力有效发挥作用。

        四是加大反贫困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中国农村扶贫对象(实际上就是贫困人口)粗略估计已经超过1亿人;城镇新型贫困人口规模也相当庞大,粗略估计至少超过3000万人。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实际看,主要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化;同时,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彻底扭转当前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社会转移支付对收入不平等的逆向调节趋势,真正发挥其缩小收入差距的积极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