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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全文)

中国新闻新华社 2016年01月13日 18:3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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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第三部分 全面加强中阿合作

  (一)政治领域

  1.高层交往

  保持中阿高层交往和对话势头,充分发挥领导人会晤对中阿关系的引领作用,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加强治国理政和发展领域经验交流,巩固政治互信、拓展共同利益、推动务实合作。

  2.政府间磋商与合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中阿政府间磋商和对话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战略对话、政治磋商等双多边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3.立法机构、政党和地方政府交往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愿在相互尊重、加深了解、发展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同阿拉伯国家立法机构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

  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阿拉伯国家友好政党及政治组织的交往,夯实中阿关系发展的政治基础。

  继续加强中阿地方政府之间的交往。巩固中国阿拉伯城市论坛机制,支持双方建立更多友好省州或友好城市,促进双方在地方发展和治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4.国际事务合作

  加强国际事务磋商,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沟通协调,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相互支持,密切在国际组织中的协调与配合,维护双方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

  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支持对联合国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增加包括阿拉伯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安理会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5.涉台问题

  台湾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同阿拉伯国家及地区组织建立和发展关系的重要基础。中方赞赏阿拉伯国家及地区组织长期以来恪守一个中国原则,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

  (二)投资贸易领域

  1.“一带一路”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中阿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的“1+2+3”合作格局,推动务实合作升级换代。

  2.产能合作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原则,对接中国产能优势和阿拉伯国家需求,与阿拉伯国家开展先进、适用、有效、有利于就业、绿色环保的产能合作,支持阿拉伯国家工业化进程。

  3.投资合作

  在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扩大和优化相互投资,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方式,通过股权和债权的方式,利用贷款、夹层融资、直接投资和基金等多种手段,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双向投融资合作。中方愿继续向阿拉伯国家提供援外优惠贷款和出口信贷等资金,并提供出口信用和海外投资保险支持。推动中阿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双方投资者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护双方投资者合法权益。

  4.贸易

  支持更多阿拉伯国家非石油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断优化贸易结构,努力推进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加强中阿经贸部门的交流与磋商,尽早完成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自由贸易区谈判并签署自贸协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积极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贸易纠纷和摩擦,逐步建立双多边贸易争端预警和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加大检验检疫合作,加快标准对接和人员交流培训,共同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

  5.能源合作

  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开展合作,推动并支持中阿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特别是石油勘探、开采、运输和炼化方面的投资合作,推动油田工程技术服务、设备贸易、行业标准对接。加强在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建设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全面推动双方在相关领域的合作。

  6.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扩大参与同阿拉伯国家在铁路、公路、港口、航空、电力、通信、北斗卫星导航、卫星地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逐步扩大项目运营合作。根据阿拉伯国家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需求,在阿拉伯国家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合作,不断提高阿拉伯国家基础设施水平。

  7.航天合作

  进一步发展中阿航天合作,积极探讨在空间技术、卫星及其应用、空间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联合项目,加快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阿拉伯国家,积极推动中阿载人航天领域交流与合作,提升双方航天合作水平。

  8.民用核领域合作

  加强双方在核电站设计建造、核电技术培训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中阿核工业全产业链合作,推动双方在核基础科研、核燃料、研究堆、核技术应用、核安保、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应急、核安全等领域合作,加快共建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提升双方核领域合作水平。

  9.金融合作

  支持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互设分支和开展多领域业务合作,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当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双方央行间货币合作,商讨扩大跨境本币结算和互换安排,加大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在国际金融组织和机制中的协调配合,完善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并发挥积极作用。

  10.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

  积极发挥政府间经贸联委会、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联合商会等双多边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中阿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平台,促进中阿双方政府和企业间的互访和交流。

  (三)社会发展领域

  1.医疗卫生

  加强在传统和现代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视防治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特别是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监测等合作,推动双方专家互派互访。推动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加强临床技术交流。继续派遣医疗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

  加大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合作力度,扩大合作规模,创新合作方式。鼓励双方高校开展历史文化、科技应用以及区域和国别研究等领域的联合科研。推进“中约大学”建设,支持中阿人才联合培养,扩大双方学生交流规模,逐步增加政府互换奖学金名额,扩大研究生比例,拓展专业领域。加强在阿拉伯国家汉语办学,支持阿拉伯国家汉语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互相借鉴有益经验。

  3.科技合作

  加快中阿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建设。实施中阿科技伙伴计划,不断提高阿拉伯国家科技能力。利用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构建覆盖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一体化技术转移协作网络。面向阿拉伯国家实施“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计划”,鼓励双方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共建一批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特色科技园区,搭建企业走出去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在阿拉伯国家创新创业和设立研发中心。邀请阿拉伯国家技术人员参加中国科技部举办的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积极推进双方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彼此之间的应用和推广。

  4.农业合作

  加强中阿在旱作农业、节水灌溉、清真食品、粮食安全、畜牧与兽医等农业领域的双多边合作,鼓励双方农业科技人员加强交流。继续在阿拉伯国家建设农业技术示范项目,扩大农业管理和技术培训的规模,加强项目跟踪和评估。

  5.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林业合作

  大力推动中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机制下的沟通协调,通过双多边渠道积极开展在环境政策对话与信息交流,环境立法,水、空气、土壤污染防治,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环境影响评估,环境监测,环保产业与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治荒漠化,干旱地区造林,森林经营,环保人员培训和举办研讨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能力。

  (四)人文交流领域

  1.文明和宗教交流

  加强文明对话,推进不同宗教间的交流。搭建双多边宗教交流平台,倡导宗教和谐和宽容,探索去极端化领域合作,共同遏制极端主义滋生蔓延。

  2.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智库等领域合作

  鼓励中阿文化官员定期互访,在双方文化机构间结成对口友好合作关系,借鉴彼此有益经验。鼓励双方互设文化中心,支持互办文化年和参与对方举行的艺术节,完成“中阿万名艺术家互访计划”。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和文化产业合作。

  推动双方新闻媒体加强对话与合作,深化业务交流、稿件交换、人员培训,支持联合采访、合作拍片、合办媒体。双方将加强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中国-阿拉伯国家广播电视合作论坛,开展影视节目译制和授权播出,开展广电技术和产业合作。鼓励双方互办电影周,互派电影代表团并积极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电影节。为部分艺术作品进行中阿语言互译和配音。鼓励阿拉伯广播联盟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国中央电视台阿拉伯语频道开展合作。

  鼓励双方新闻出版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中阿典籍互译出版工程合作备忘录》,鼓励和支持各自出版机构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密切双方专家学者交流,积极研究建立中阿智库长效交流机制。

  3.民间交往和青年、妇女交流

  继续加强民间交往,完善中国-阿拉伯友好大会机制,向中阿各友好协会提供更多支持。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有序开展形式多样的友好交往。

  积极推动中阿青年交流,加强双方青年事务部门交往,增进双方各界青年杰出人才的接触与交流。

  继续加强中阿性别平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并支持双方妇女机构和组织开展高层对话、专题研讨、文化交流及能力建设等活动。

  4.旅游合作

  鼓励中阿双方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相互推介旅游资源和产品,开展旅游合作。中方欢迎阿拉伯国家申请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五)和平与安全领域

  1.地区安全

  倡导在中东实践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支持阿拉伯和地区国家建设包容、共享的地区集体合作安全机制,实现中东长治久安与繁荣发展。

  2.军事合作

  深化中阿军事交流与合作。加强双方军方领导人互访,扩大军事人员交流,深化武器装备合作和各类专业技术合作,开展部队联合训练等。继续支持阿拉伯国家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地区和平安全。

  3.反恐合作

  坚决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恐怖主义同特定的民族、宗教挂钩,反对双重标准。支持阿拉伯国家的反恐努力,支持阿拉伯国家加强反恐能力建设。中方认为反恐需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关反恐行动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中方愿同阿拉伯国家加强反恐交流合作,建立长效安全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对话和情报信息交流,开展技术合作和人员培训,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恐怖主义威胁。

  4.领事、移民、司法和警务合作

  切实维护中阿在对方国家企业和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便利中阿人员往来的制度性安排。巩固双方在司法协助、引渡和遣返等领域的合作成果,加强司法协助类条约签署、追逃追赃、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反腐败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5.非传统安全

  共同提高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支持国际社会打击海盗的努力,继续派遣军舰参与执行维护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国际海运安全任务。开展互联网安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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