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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1日,河北平山西柏坡——中国共产党“进京赶考”的起点。纪念馆内,有一块记录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六条规定”的展板:“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会作出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块展板前驻足良久,神情凝重。他说:“当年党中央离开西柏坡时,毛泽东同志说是‘进京赶考’。60多年过去了,我们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富起来了,但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依然严峻复杂,应该说,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越来越顺畅,成效越来越明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党风政风为之一振,社风民风为之一新。
制度建设不开“天窗”不留“死角”
2016年新年伊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为8700多万党员进一步拧紧了党规党纪的“发条”。
为政之道,行治修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是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伟大事业的根本保证。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从严管人、管事、管物、管钱的制度不断出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狠刹“舌尖上的腐败”;严禁公款送礼、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用制度抓具体、具体抓,遏制从餐桌、车轮、月饼、贺卡到住房、演出、培训等各方面的腐败,使约束权力冲动的“制度牢笼”越扎越紧、越织越密。
破立并举,相互促进。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首次开展党内法规清理,制定出台40多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实施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为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成为党内监督之利器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制度举措前后衔接、上下配套,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的整体谋划、全面布局,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
“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表明了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同志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认真践行八项规定,到全程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到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用“讲认真”的精神、“有担当”的行动,使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高度结合,形成了巨大的“头雁效应”。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
——3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9万起,处理14万余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万人,扭转了“法不责众”的心态。
——3年多来,立案查处中管干部超过100人,对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苏荣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打破“刑不上大夫”的猜想。
——3年多来,“打虎”实现31省区市全覆盖,涉及军队、机关、国企等领域,彰显了我们党依法惩处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3年多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处置14人,让人们看到执纪者着力强化自身监管、坚决肃清体内毒瘤的决心。
制度治党渐成常态,制度执行务实管用。干部作风变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崇尚节俭的多了,党风政风明显改善,社风民风为之一振。
制度创新聚合反腐正能量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以后,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坚持立行立改,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取得显著成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山西发生塌方式腐败负有责任的省委班子进行改组调整,严肃处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有关责任人。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以往,地方纪委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后,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和查处,这就给压案不报、瞒案不报提供了机会。
为破解“同级监督太软”“基层不敢查案”等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要求“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2015年3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巡视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常规巡视节奏明显加快,从2013年的两轮增至2014年的三轮。同时,探索开展专项巡视,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采用“一托二”的形式,第三轮巡视巡视组的数量增加到15个,试点“一托三”。截至目前,中央巡视组已开展8轮巡视,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全覆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不仅体现在巡视全覆盖上,还体现在派驻机构全覆盖上。日前,中央决定,中央纪委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单位,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
巡视工作蹄疾步稳,派驻工作有序推进,党的纪检体制制度之笼越扎越细,逐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相信随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越来越健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更加磅礴的伟力,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反腐倡廉固然任重道远,但久久为功,我们的党和国家必将迎来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王昊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