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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赵文君)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45项减压到18项,放开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记者6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据介绍,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改善进出口服务环境。
从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看,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
在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方面,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收费管理模式上,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港口收费行为,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使港口收费更加清晰,有利于提升港口服务质量、促进外贸稳增长。随着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我国港口收费市场化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