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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30日发布通告称,近期在飞行检查中发现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阿斯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违法生产精制冠心片,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述四家企业的精制冠心片。
通告指出,这四家企业精制冠心片的留样产品中检出植物组织,表明上述企业使用丹参、川芎、赤芍、红花等药材粉末直接投料,减少药材提取等关键生产步骤,违反注册申报工艺生产药品。使用药材粉末直接投料、减少药材提取步骤,均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和疗效。
目前,这四家企业的行为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已被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涉事在售产品被要求全部召回。
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家企业的精制冠心片。同时,所有精制冠心片生产企业立即开展 自查,凡存在违反生产工艺,使用药材粉末直接投料,减少药材提取等关键生产步骤的,应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食药监总局将继续组织对市场销售的此类制剂加强检查和检验,一旦发现生产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