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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这些行为已经违法!

央视评论_首页央视新闻 2015年12月27日 21:1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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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案,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中都规定了哪些内容?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小编给您梳理了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强制报告制度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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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可有效保护弱势群体

在我国,多数遭遇家暴的人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有些儿童、老人由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往往让家暴案件发展到十分严重的地步才被曝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时,他自己没有能力来保护自己,所以相关机构,比方说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医院等等,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了有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就应该向公安机关去报告;不报告,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制定反家暴法并不是要拆散家庭,而是要保护家庭,基于这样一个立法目的,预防比其它都重要。在预防当中,各个主体应该做哪些预防的内容很清晰。

亮点二:明确界定什么是家庭暴力

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反家暴法》不只针对家庭成员

《反家暴法》不只针对家庭成员

除了身体上的侵害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精神性侵害,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规定为家庭暴力。

新《婚姻法》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专门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一方面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反家暴法;另一方面,反家暴法对法律责任的界定也更加清晰。

亮点三: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当事人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保护受害人  约束加害人

保护受害人 约束加害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预防家庭暴力发生和再次发生,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可以防止它再次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有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也可以去申请,从而避免家庭暴力发生。

国内外的反家暴事件充分证明,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最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它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保护;另一方面又对加害人以强有力的约束。

亮点四:告诫书制度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可作为家暴有力证据

告诫书可作为家暴有力证据

告诫书当中所陈述的事实,在未来一旦发生民事诉讼,或者涉及到有其他相应处置的时候,能够起到证据的作用。因为这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是一个公文的书证,它的证据效力是很高的。所以家庭暴力中的加害人,在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他就不得不考虑他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其实,我们对于家暴并不陌生,尤其是由冯远征和梅婷主演的这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很多人对家暴有了更多的关注。↓↓↓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截图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截图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截图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截图

2011年,疯狂英语的创始人李阳的妻子公开曝光了李阳对她实施家暴的照片,更是引发了人们关于家暴的热议。

△李阳妻子在微博上发布的被家暴照片

△李阳妻子在微博上发布的被家暴照片

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责任很明确!

家暴通常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往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于情节较轻的家暴行为,很多只是给予施暴者口头教育,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暴还会再次发生。

今年6月,浙江平阳一个村子里发生一起命案,母亲林某不堪忍受儿子长期辱骂、殴打家里人,将儿子毒死(点击了解详情)。村民对林某儿子平日的行为非常不满,也同情林某的遭遇,但觉得是别人的家务事,最终只能看着悲剧的发生。如果有反家暴法,这个母亲可以早早报案,避免悲剧发生。
法律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评:“依法治国”当从“依法治家”开始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结构。《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中华五千年文明史,自今日起有了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来约束和调解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重要而坚实的一步。过去,“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常常给人以错觉:法律不是啥都能管,也不是啥都该管。尤其是在贫困落后地区,有的丈夫振振有词:“俺媳妇儿俺自己管”!然而自今往后不行了,家庭也有国法来管,也不许胡来。

依法治国本就不该有死角,家庭作为社会最小结构,更需法律的渗透和约束。当“依法治家”能够顺利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离我们不远了!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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