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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两教师贪污汶川学子救济款30余万 均被判刑

法治新闻新华网 2015年12月02日 17:25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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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2月2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原教师张贺金及汶川学子管理工作部原部长谭迎春利用负责保管、管理汶川地震学子救济款的便利,通过做假账方式,私自截留汶川地震学子救济款30余万元,予以瓜分。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终审分别判处张贺金、谭迎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和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贺金、谭迎春在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汶川学子管理工作部工作期间,负责保管、管理汶川地震学子救济款工作。2011年9月22日,二人经事先策划,在向相关部门交接所负责保管、管理的汶川学子救济款时,以张贺金采取做假账的方式,私自截留一笔30余万元款项。由二人共同占为己有。

  其中,谭迎春分得10万元,用于抵消先前张贺金对他的欠款;张贺金分得2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法院认为,张贺金、谭迎春作为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谭迎春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从轻处罚。为此,判处张贺金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余万元,判处谭迎春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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