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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 背景资料:历次气候大会取得的主要成果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11月30日至12月11日举行,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达成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以下是历次气候大会取得的主要成果。
1995年3月底至4月初,柏林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了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履行公约的决定》。
1996年7月,日内瓦气候大会,会议发表声明,争取在1997年12月前缔结一项“有约束力的”的法律文件。
1997年12月,京都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这是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第一份国际协议。
1998年11月,布宜诺斯艾利斯气候大会,会议制定了落实《议定书》的工作计划。
1999年10月底至11月初,波恩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了商定《议定书》有关细节的时间表,但在《议定书》所确立的三个重大机制上未取得重大进展。
2000年11月,海牙气候大会,因无法达成协议,会议被迫中断。
2001年10月底至11月初,马拉喀什气候大会,会议结束了“波恩政治协议”的技术性谈判。
2002年10月底至11月初,新德里气候大会,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米兰气候大会,会议没有发表宣言或声明之类的最后文件。
2004年12月,布宜诺斯艾利斯气候大会,会议在几个关键议程上的谈判进展不大,其中资金机制的谈判最为艰难。
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蒙特利尔气候大会,会议最终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议定书》新一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
2006年11月,内罗毕气候大会,会议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
2007年12月,巴厘岛气候大会,会议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确立了“巴厘路线图”,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2008年12月,波兹南气候大会,会议总结了“巴厘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气候谈判进程,同时决定启动“适应基金”。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会议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及《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坎昆气候大会,大会通过了《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分别递交的决议。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德班气候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建立“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简称“德班平台”),决定实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2012年11月底至12月初,多哈气候大会,大会通过包括《议定书》修正案、有关长期气候资金、《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一揽子决议。
2013年11月,华沙气候大会,大会对德班平台进程、损失损害补偿机制、资金问题最后作出了决定,取得了大家都不满意但都能接受的成果。
2014年12月,利马气候大会,大会通过的最终决议进一步细化了2015年协议的各项要素,为各方进一步起草并提出协议草案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