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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世界气候大会)将于巴黎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出席大会开幕活动,并与有关国家领导人举行会晤,就双边关系、共同推进巴黎协议谈判进程等交换意见。
此次巴黎气候大会,很可能会达成关于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协议,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理念和中国方案将会在未来全球经济治理架构形成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为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做出中国贡献。
第一, 中国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各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和原则问题上达成一致。
气候问题具有外部性,需要各国协同行动,但各国所处发展阶段、受气候问题影响和约束程度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同,必须提出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原则以协调各国共同行动。在日前的外交部吹风会上,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提出,巴黎协议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这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理念,通过包容性号召更多的国家开展积极行动,将会有力地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多边进程。
第二,中国作为连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桥梁,将会协调化解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关于融资、技术等操作性问题上的分歧。
融资问题,即在操作层面,应由“谁”来出资,各方出多大的资金比例来负担气候治理的成本的问题。任何一项国际公共物品的供给,最终要落到融资问题上。各国的能力和政策优先项不同,理应在融资安排上有所差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出资比例问题存在的很大分歧——发展中国家抱怨发达国家出资意愿不强、不履行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关于“绿色气候基金”的协议,发达国家希望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相应成本。
一方面,中国同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需要承受气候治理约束下的国内调整的痛楚;另一方面,中国作为转型中的开放经济大国,必须通过国内转型维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并尽快掌握绿色经济时代的经济竞争的主动权,而且也需要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中国已经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基金,并通过与“基础四国”和“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沟通协调,推动各国在融资问题上加强合作。中国在国内推行的(PPP)公私合作模式也可能为解决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资金不足问题提供思路。
第三,中国大力推动自主性减排,进入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常态”,为达成约束性的国际气候治理机制打下了国内基础。
全球气候治理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一直未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美国对此持反对态度:美国国务卿克里在11月11日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巴黎气候谈判不会达成一项从法律上要求各国减排的“条约”。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11月19日明确表示,希望巴黎气候大会能够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相信大会最后会达成共识。
对此,中国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把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中,以“铁腕”强化环境保护和减排,于2015年6月,正式向联合国提交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且明确了于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为达成“巴黎协议”做好了积极的国内准备。
中国日益增长的国家实力、坚强的环境治理决心和领导力以及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连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特殊地位,将会促使中国从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国演变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引领国,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中国贡献。(刘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