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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政协原主席张以俭(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11月23日,已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以俭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张以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以俭在担任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淮安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省、市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通过虚假入股方法使有关公司成为淮安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参股或控股企业,并违反规定审批、审核,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此期间,被告人张以俭还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公司经营人员所送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