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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新规拟要求高校辅导员须是中共党员

中国新闻北京青年报 2015年11月19日 08:0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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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旭)近日,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中,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原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修改为“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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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参加创业可折算学分

  本报讯(记者 刘旭)教育部日前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

  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变严格

  与2005年实施的《管理规定》相比,此次新《管理规定》首次增加了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和内容,如学生考试报名和志愿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体检标准;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按照新《管理规定》,入校三个月内的复查结论一旦证明在校学生在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学校应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新《管理规定》还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跨学科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

  此次新《管理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

  学校应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此次新《管理规定》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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