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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讯 (记者 张杰 通讯员 李萍映 罗坤辉) 23日,由龙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忠厚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一案,经龙岩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陈忠厚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认定,陈忠厚在担任漳州市芗城区副区长,南靖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426.97万余元,其中索贿2880.8万余元;将341万余元公款挪用至其占有利益的漳州市某地产公司;违反规定,批准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给予减免并缓缴,造成国家应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36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陈忠厚案是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贿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