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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起,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应邀访美。而就在习主席访美前夕,9月18日,潜逃美国14年的贪腐贿赂犯罪嫌疑人,名列“百名红色通缉人员”之中的杨进军被从美国强制遣返回国。这是美国首次向中国遣返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
杨进军是谁?
杨进军,男,浙江温州人,1958年出生,曾任浙江温州明和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2001年逃往美国。
他是 “红通”头号嫌犯、逃往美国的女贪官杨秀珠胞弟,姐弟俩人因双双被列为“百名红色通缉人员”而备受社会关注。
杨进军是在中美两国尚未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被遣返的。不过,美国遣返中国贪官已有先例。2004年,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合作平台,美方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遣返中国。
去年以来,中美关于反腐领域的合作更是不断加强。
△ 2014年10月
中美双方同意推动在调查、追踪、冻结、追缴、返还腐败资产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重点追缴和返还腐败犯罪资产。
△ 2014年11月
APEC北京峰会发表了《北京反腐败宣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APEC成员签署了该宣言。
△ 2014年12月
中美双方在北京召开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12次会议,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习奥会”前美方遣返“红通人员” 有何意义?
此次美方向中方遣返杨进军,是中美反腐败执法合作的重要进展,意义重大。
这是美国对中国打击经济罪犯、反腐执法的一种认可和配合。也向海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出了信号:美国不再是所谓的“避罪天堂”。
在美“猎狐” 有何不易克服的障碍?
在美“猎狐”行动中,还有不少不易克服的障碍。一直以来,对中国的司法和执法,美国抱有一定非议。影响中美两国司法合作的障碍主要有三点:
第一,美国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常常抱有歧见,对中国做出的判决不认可。对中方提供的犯罪证据,美方常以双方的审批程序、诉讼程序不同,无法确定对犯罪事实的取证等来回应。
第二,最大的障碍在于执法程序有困难。两国相关法律条文不同,无法衔接,美国往往借口“无文可循”,称美方无法把握中国政府提供的犯罪事实。
第三,双方司法合作缺乏经验,需要一定的磨合过程。两国司法机关在证据交换、取证、执法、遣返一些程序上没有先例,所以无法参照、对比。
而杨进军被遣返,说明虽然双方制度不同,但在没有双边引渡协议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打破禁忌,联手执法,这对于确定今后犯罪人员的遣返程序,两国进一步进行司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加强司法合作建立政治互信 还应怎么做?
经济犯罪在中美两国都有,首先应该把中国的市场经济、变为有规则有秩序的法制经济。坚定地治理我们的经济环境,这是减少经济犯罪的基础。
第二,多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在犯罪事实确定的情况下,探讨两国建立司法合作的快速通道。中美之间可以考虑,就解除部分引渡条款限制达成特别的机制上的安排,双方司法接轨,及时通报信息。
第三,经济犯罪或反腐执法在国际上有公认的标准,双方政府应该减少政治障碍和政治压力,加大联合反腐执法的力度。这样可以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构建扩展新的领域,也体现中美关系向着深度、实质性的方向不断发展。
文/央视特约评论员 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