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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临近,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两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针对隐形“四风”出击。
聚焦通过网购、微信红包送礼等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对“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宴请、送礼和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要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和最高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社会交往行为,严格执行禁令,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掌握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形式新动向,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内容。对“四风”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梳理总结,提出应对措施。
“两节”期间,甘肃将对全省党员干部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追踪调查。甘肃省纪委表示,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党员干部都能够自觉遵守。但也有少数人仍然变着法子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比如利用机关食堂、私人会所、农家乐等隐蔽场所吃喝,把茅台酒装在矿泉水瓶子里,公款吃喝花费转移为会议费、办公经费、电脑耗材费等。还有人通过网购等方式秘密送礼。
甘肃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干部已通过各种方式掌握了情况,将对涉超市、商场、酒店等场所的潜在隐形“四风”问题进行调研,快查速结纠“四风”。
据了解,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其中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等被纳入监管。《通知》强调,福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
大规模明察暗访,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
“两节”之前,河北省纪委向全省党员干部重申“九个严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明察暗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综合协调,8个纪检监察室分别深入到所联系地区和单位对“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并督促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两个责任”。
按照统一部署,河北省纪委还从省直派驻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组成查纠“四风”问题机动队,抓住突出问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该省要求各市和省直管县(市)纪委参照省纪委的做法,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齐抓共管,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
河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中旬,该省纪委各纪检监察室将向联系单位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件,各设区市纪委、各省直管县(市)将分别筛选报送典型问题,公开曝光。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对8个纪检监察室及各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视情况追究责任。
甘肃省纪委表示,将综合采用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纪检监察等手段,防止“四风”回潮反弹。节日期间,甘肃省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工商、地税、药监等职能部门人员,对月饼生产、销售情况等进行明察暗访。同时继续利用“四风”问题举报直通车平台,受理“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的监督投诉举报。甘肃省纪委还将研究与媒体联合行动查纠“四风”的具体办法。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日通报了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这是继7月9日、8月7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第三次对相关问题集中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与之相应的是,河北、黑龙江等多地也在“两节”之前通报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涉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国家补偿款、大办婚宴等,并公布了处分结果,起到了震慑效果。
在这些案件中,包括一批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以及违规收费、骗补用于支出招待费、礼品费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分。
据通报,河北张家口市蔚县黄梅乡中心校校长史文仲为女儿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4.28万元,其中收受下属6400元,蔚县纪委给予史文仲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涿州市双塔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薛慧芳在负责“关于张仲国借贷纠纷”一案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张仲国宴请,涿州市纪委给予薛慧芳党内警告处分,涿州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唐山市古冶区文体局市场综合执法队违规向管辖行业收费,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古冶区监察局给予该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亮行政警告处分。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韩家庄村将村集体未发包且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共计79.3亩,以报账员郝福东名义申报粮补,骗取粮补款共计6900余元,用于村内招待费支出,三河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解敬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郝继祥、报账员郝福东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宝清县七星河乡新立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喜在村集体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土地发包合同8份共6.4垧,发包收入18.32万元没有入账并列支,其中9.44万元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刘玉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还有多起是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受处分。比如,2015年,承德市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将罚款进行私分,同年4月被丰宁县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涉嫌贪污金额26.84万元。丰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丰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综合本报记者彭波、袁泉、曹树林、史自强、银燕、钟自炜报道,胡安琪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