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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乘客地铁吃东西罚500元 9月1日正式实施

社会新闻北京晚报 2015年09月02日 15:3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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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地铁吃东西搞不好要被罚款500元,这不是开玩笑,而是9月起深圳“地铁族”正在面临的现实问题。《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1日正式实施,按规定,在地铁车站和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可能会收到500元罚单。

  在地铁“新规”对乘客行为规范做出的规定中,此前争议较大的就是对于“禁止饮食”的规定。不少市民在新规征求意见时认为拟定的罚款金额“最高1000元” 过高。在最终出台的新规中,“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的规定中,写明“婴儿饮食除外”,也对罚款金额根据建议适当调低,做出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的规定。

  此外,乘客有以下行为的也将面临罚款: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安全门、屏蔽门等设施,强行上下车的;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座位的也将受罚。

  乘客如果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也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否则将被视作“逃票”。而超过30公斤、尺寸超过1.6米的物品,乘地铁是禁止携带的。

  综合新华社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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