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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料图。张云 摄
中新网8月25日电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今日指出,据全国情况测算,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人均筹资约需30元左右。游钧还强调,2015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达到合规医疗费用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
今日,人社部召开视频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进行专题部署。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出席会议并做题为《明确任务 狠抓落实 确保今年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的讲话。
游钧指出,2012年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90%的地市州已启动实施,近80%开始待遇支付。
大病保险对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在基本医保之上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实施十分必要,且条件已具备。
游钧强调,要精准制定核心政策。一是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解决一般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同时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是完善筹资机制,统筹考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需要,完善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并合理划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重,实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的总体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据全国情况测算,2015年全面实施大病保险人均筹资约需30元左右。
三是精准施策,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原则上要与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衔接,对困难群众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省级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困难人群适当降低。
2015年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达到合规医疗费用内、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
游钧要求,加强制度衔接,发挥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慈善等各项保障制度的协同互补作用,关键要在制度功能、政策设计和管理措施上做好有机衔接,在部门合作上统筹协调,真正做到制度协同、政策协调、部门协作,形成保障合力,提升基金效率。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关键政策,需要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保持总体的平衡,也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对困难职工高额医疗费用的减负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覆盖城乡、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