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人民网惠州8月14日电 (林龙勇 卢思莹 罗舒婷) 8月13日上午,惠州市龙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龙门县某局副局长曾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据悉,被告人曾某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涉嫌非法收取“红包”约30多万元为有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开庭当日,被告人曾某表示不知收取“红包”是否违法,证人王某则因有事未能出庭作证。
据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曾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龙门县文某等九家非煤矿业企业给予的“红包”共计人民币270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为上述九家企业谋取利益。
另查明,2011年4月,曾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本人办证较快为由,向王某等人提出人民币30万元包办好龙门县某开采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1年5月,王某将人民币30万元转账到被告人曾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收到钱后,曾某利用职务便利,积极帮忙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事,并支付相关办证费用人民币139704元,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证最终未能办成。之后,王某多次找被告人曾某要求退回剩余办证费用,但曾某拒不退还,将剩余办证费用人民币169704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4年5月初,当曾某得知有人举报他有经济问题时,要求王某写了一张办证费用已退还给王某本人的虚假证明。在纪委调查期间,被告人曾某的家人退还涉案款共计人民币313349元。
被告人曾某表示,其收取的“红包”是节日红包,属一般礼金,并没有打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便利,他承认收取红包属违规行为,由于对国家法律法规欠缺了解,对于收取红包是否违法掌握不准。对于收取王某30万元办证费,替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事,曾某称,当时并不知道属于违反纪律的行为。
辩护人在庭上辩称,此案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告人曾某在收取九家非煤矿业企业的“红包”前后有给予他们业务上的关照,同时也无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收取王某30万元办证费替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事有谋取利益的主观恶意。
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