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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
《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其中,《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包括: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情形。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中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了调整程序。三是明确了调整方式。四是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
《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