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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7月26日电(记者罗鑫)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标志着湖北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据测算,湖北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车数量将压缩51%,年公务交通总支出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
根据方案,湖北参与公车改革的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车改革同步推进。
参与公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根据方案,湖北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公车改革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并且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