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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申不得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设前置条件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5年07月12日 16:2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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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7月12日电(记者周强)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不得以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户政处处长黄成龙解释称,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处理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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