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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户口性质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中国新闻北京青年报 2015年06月27日 07:1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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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下午,青海省公安厅发布信息称,该省将于7月1日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户别由“城镇居民集体户、城镇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家庭户、农村居民集体户”四种类型,调整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两种类型。

  据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立即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对已经办理蓝印户口的人员,符合落户条件的,依据自愿原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持蓝印户口注销;不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当换领居住证。”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徐文斌介绍称,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统一转换,保存备查。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民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

  徐文斌透露,此举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取消户口性质的改革举措,可以倒逼相关部门进行政策调整,出台一系列城乡一体化的新政策。文/中新 胡贵龙 黄钧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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