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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妻子频繁回娘家居住 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不支持

法治新闻海南特区报 2015年05月18日 14:1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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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刘朋和王敏是儋州一对夫妻,他们结婚四年,儿子3岁。刘朋每个月领了工资大部分都交给妻子王敏支配。刘朋称,婚后妻子三天两头就往海口的娘家跑,所作所为根本不像一个妻子,不仅不乐意做家务,甚至拒绝和他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由于无法忍受这样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生活,刘朋向海口龙华区法院起诉离婚。

  妻频回娘家居住,丈夫很不满

  刘朋是儋州人,王敏是海口人。2011年4月,刘朋和王敏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三个多月的相处,两人走到了一起,也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认可。2011年7月27日,他们决定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3月,按照民俗举行婚礼,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成亲。2012年7月生下了儿子小鹏。

  刘朋原本以为,完成了结婚、生子两件人生大事后,自己会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但毕竟两人从认识到结婚仅三个多月时间,由于婚前双方相处的时间较短,对彼此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姻的问题逐渐显露。刘朋发现,他和妻子王敏在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王敏和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处也不太和睦。但王敏不是耐心地去适应这些问题,而是采取逃避的手段,三天两头抱着儿子跑回娘家住。刘朋说,妻子有很严重的回娘家居住的习惯,结婚三年多,妻子回娘家居住的时间累计有一年多。妻子曾表示想在海口租房居住,似乎根本没有把儋州的夫家当成自己的家。

  协议离婚未果,丈夫诉至法院

  2014年2月,刘朋和王敏开始闹离婚了,刘朋曾提出要协议离婚,虽然后来两个人在亲友的劝说下和好,但双方的感情裂缝并没有弥合。刘朋说,王敏住在家里时,所作所为也越来越不像一个妻子。刘朋表示,他一来没有家庭暴力行为,分歧再大也从未和妻子动过手,二来每月发了工资,扣除贷款后大部分都是交由妻子支配,而共同生活的时间也是尽心尽力和妻子共同抚养儿子小鹏。但王敏作为一位家庭成员,自2014年7月起,开始不乐意甚至拒绝帮丈夫洗衣服,不愿意烹煮中餐和晚餐,甚至拒绝和他过正常夫妻性生活。2014年11月,王敏干脆带着儿子回娘家长住,任由刘朋怎么劝都不回家,称到春节会回家,但同时表示过完年还是准备回娘家住。

  今年1月6日,刘朋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婚姻生活,第二次提出协议离婚。但因双方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分歧,未能协商一致。于是刘朋起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他认为,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时,性格不合,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故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儿子小鹏由自己抚养;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王敏辩称,她经常回娘家居住是事实,但她与刘朋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她不同意离婚。若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应由自己抚养,并且刘朋应当给予自己一定的经济补偿。

  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予支持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刘朋和王敏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自愿结婚,婚后已生育一儿子,感情基础是存在的。刘朋之所以要求与王敏离婚,主要是因为王敏经常携子回海口娘家,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影响夫妻感情的培养所致。今后,只要妻子多陪伴丈夫,与丈夫多些共同生活,多承担些家务,丈夫对妻子也多些理解,双方是可能和好的。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刘朋和王敏离婚。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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