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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母病侵吞其积蓄 八旬母怒告不孝女获赔

社会新闻广州日报 2015年05月15日 10:2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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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宁宇)年近八旬的李婆婆重病住院,其间将银行卡及存折暂交由小女儿保管,以备支付医药费用。孰料,李婆婆出院后竟然发现银行卡及存折不翼而飞,原来10万多元存款全部被小女儿取走。经多次催讨后,仍有4万多元拖欠未还。一气之下,李婆婆将小女儿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后,判决涉案女儿10日内向母亲返还4.4万元及利息。

  母亲:女儿拿走10万多只还6.5万

  现年80岁的李婆婆共生有8个孩子,其中邹某是最小的女儿。2013年4月,李婆婆病重住院,她因担心住院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医药费用,便将存放自己银行卡和存折的房间钥匙交给小女儿邹某保管,以便应急。

  但李婆婆没有想到,邹某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将所有存款取出。出院后,李婆婆发现存放在房间的银行卡和存折全都不见了,随即找到邹某要求她返还,但邹某竟然称早已将银行卡和存折销毁。李婆婆到银行查询,发现10万多元存款全被取走,便立即向邹某催讨。多次催讨下,邹某仅偿还6.5万元,还有4.4万余元尚未归还。无奈之下,李婆婆将小女儿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她返还尚未归还的4.4万余元及其利息。

  女儿:照顾母亲十多年,需钱买社保

  本案庭审中,李婆婆对法官哭诉道:“现在我已年近80高龄,银行存款是我这一生的积蓄,主要用在日常的生活和医疗费用上。而小女儿不但没有尽到子女的责任孝顺父母,竟然还趁我病重之际,侵占我的毕生积蓄!我本想念及母女之情私下解决这件事,但她却一意孤行不愿将钱全部归还给我。”

  面对母亲的控诉,45岁的邹某承认自己取走了母亲名下逾10万元存款。但她辩称,自己只拿走7万多元,其中还给了哥哥3万,其余3.6万都用于母亲治病,扣除她已返还的6.5万元,只需返还剩下的8630元即可。

  邹某称,她和母亲一起生活十多年,以前都是她负责照顾母亲的起居和治疗,但自己却是所有兄弟姐妹中最穷的一个。至于为什么要取走母亲存款,邹某辩称都是大姐叫她取走的,母亲住院时将存折还有房间钥匙给了大姐,兄妹几人当时一起决定将存款取出来。邹某声称,钱大多都是父亲过世后留下的,她用这些钱为自己和丈夫买了社保,这也是经过姐姐同意的。

  法院:多尽孝道少起争执 远钱财而近亲情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分别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未能完成举证责任者,其主张不能被法院支持。

  此案中,李婆婆提供了金融机构资金流转记录作为证据,且邹某承认共计提取资金109630元,现仅直接返还6.5万元,为此,李婆婆已完成举证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判决邹某返还剩余的44630元及利息。至于邹某称有3.6万元用于李婆婆的医药费,但李婆婆对此予以否认,邹某也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为此法院不予采纳。

  与此同时,法院告诫邹某,身为女儿,对于年近八旬且体弱多病的母亲应多尽孝道、少起争执,远钱财而近亲情,珍惜为数不多与母亲共度的美好时光,择善良风俗而从之,择其不善而改之,做自己母亲的好女儿、自己子女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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