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点击或扫描下载

国内国际经济军事历史娱乐视频图片评论

人社部回应养老保险死后“充公”:余额可依法继承

中国新闻人民网 2015年04月24日 12:09 A-A+ 二维码
扫一扫 手机阅读

原标题: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在回答记者有关养老金的提问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 新闻
  • 军事
  • 财经农业
  • 社会法治
  • 生活健康
扫一扫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阅读!
央视网新闻移动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iPhone
央视新闻移动看!
CBox移动客户端
下载到桌面,观看更方便!




新闻图集更多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