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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走儿女56万压岁钱 法院判决:妈妈还钱

法治新闻海南特区报 2015年04月02日 11:0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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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候,过年长辈给的红包都被爸妈没收了,心里是不是很不服气?如果要较真,你完全可以捍卫自己的权益。

  浙江乐清一位母亲就因为取走了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近日,乐清法院作出判决,不仅要把钱还给孩子,还得赔偿由此带来的利息损失。

  她以监护人名义取走子女存款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与大山(化名)结婚。2004年2月,女儿出生。2005年4月,又生了一对双胞胎儿子。

  2012年春节期间,奶奶分别给孙子孙女一个大红包。孙女11万多元,两个孙子各22万多元。这笔钱奶奶用定期存款的形式分别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

  不久前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56万余元存款都不见了。原来就在提出离婚后的10来天,紫琴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以监护人的身份把子女名下的钱取出来。

  法院判决:还钱并支付利息

  去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原告起诉老婆,要求紫琴返还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奶奶把钱送给孩子,那么这些钱就是3个孩子的了。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因此,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且按5.5%的年息赔偿利息损失。

  律师说法

  孩子的压岁钱只能用在子女身上

  在很多父母眼里,孩子的钱就是父母的钱,父母当然可以随意支配使用。陈一来律师表示,这其实是个认识误区。长辈赠与晚辈的钱,所有权归受赠人所有,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只能有条件地支配使用。条件就是,所有钱必须用在子女身上,不能挪作他用。如果子女跟父母较真对簿公堂,子女完全有权让父母公开压岁钱的使用明细,并且把“私吞”的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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