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央视网(记者王小英)反家暴法预计将在今年8月提交审议。已经第八次提交反家暴立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尚绍华,在甚感欣慰的同时还建议,立法应高度重视“以暴制暴”。
轻判“以暴制暴”
得知反家暴法提上日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尚绍华觉得8年坚持是有用的。与此同时她还建议,反家暴立法应该高度重视“以暴制暴”。
尚绍华说,一些人受家庭暴力多了,就会产生强烈的恐惧感和无助感,一旦其认定施暴者对自己及家人有致命威胁,就会在施暴者没有防备或防备较弱时(如熟睡、醉酒等)先行下手。
“伤害他人致死,显然触犯刑法,但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尚绍华说,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来说,“以暴制暴”应该属于自卫或者激情杀(伤)人,都是初犯、偶犯,一般都会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和社会舆论的同情。“对这类案件进行轻判,符合法律的原意,符合民众的心愿,也给了加害人一个回报社会、亲人的机会,使加害人能尽早回家抚幼赡老,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多部门联合调处
“每年兰州市妇联接受的信访求助案件中,将近25%左右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兰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旸说,“家庭暴力不分城市农村,甚至跟文化素质高低都无关系,低的可能更多的是肢体暴力,高的冷暴力居多。”
在反家暴方面,刘旸他们做了很多尝试,如成立反家暴避难所,甚至尝试和婚姻登记部门联合,让新婚夫妻领证时发表反家暴宣言。但她坦承,妇联部门所做的这一切远远不能解决家暴问题,“只有当家暴不再被认为是家务事,多部门联合调处,才能得以解决。”
2014年底,刘旸看到反家暴法的征集草案时,她觉得有希望了,“草案中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反家暴不再是妇联一家的事儿了,对很多细节问题都有了明确规定。”刘旸说,过去处理家暴问题时只依靠妇女权益保障法,而妇联作为人民团体,只能调解,治标不治本。
处罚婚内伤害
“一位70岁的农村老太太打来电话,说老头子将她的胳膊打折了。”正在做节目的梁建莉听到之后很震惊,立即想了很多方案,结果电话回过去之后老太太一句话,梁建莉所有的话都说不出来了。老太太说,“怎么办?都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
2014年兰州市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梁建莉担任委员会主任。作为一名主要从事婚姻诉讼的律师,梁建莉接触了太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接触越多,梁建莉的无奈便越多。
“有些人很干脆,一旦遭受家庭暴力,立即起诉离婚。”梁建莉说,但这只是少数人群,多数依然选择忍气吞声,实在受不了了,才会求助妇联等组织。
家暴后如果不离婚,受害者得到的只是调解,而施暴者也并不认为自己对他人人身造成了伤害。“我希望能够将婚内伤害提到一定高度,跟其它伤害一样,法律有强制性规定,施暴者也要受到一定处罚才行,不能受婚姻状态限制。”梁建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