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央视网消息(记者曹晓波 王佳勇)3月1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知识产权法院备受瞩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就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解读。
【报告摘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对话】
央视网:为何单独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徐昕:目前,美国、德国、韩国、日本、俄罗斯、芬兰先后建立了专利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中国最早在1990年代部分法院经济庭内设专利审判小组,后发展为知识产权庭。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2013年受案数达11万余件,位居世界第一,新类型及疑难案件多,案件专业化技术化程度高,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圣象”驰名商标保护案、微软诉中国网吧侵权案、韩寒诉百度文库著作权纠纷案、王老吉诉加多宝案、3Q大战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对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专门化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央视网: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的意义在哪里?
徐昕:此次改革在过去试点的基础上初步确立了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模式,对于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商标评审与专利复审案件“循环诉讼”等问题有一定积极意义。未来可考虑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逐步推进“三合一”审判模式,取消庭长、副庭长等职务,废除审判委员会,代之以法官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