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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两会 我在现场】甄砚:不能让幼女受“狼”所害还背上污名

滚动新闻央视网 2015年03月12日 17:3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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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甄砚

全国政协委员甄砚

央视网(记者孔华 崔向升)3月11日晚,四位女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就女性就业歧视、女性与互联网、嫖宿幼女罪是否该取消等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在回答关于嫖宿幼女罪是否能取消时,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甄砚表示,不能让幼女被侵犯的同时还被污名化,已建议将嫖宿幼女罪变更为强奸儿童罪,以严厉打击、震慑社会嫖处、买处行为。

回顾近年来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判决,多为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少有重刑判决,以至存在嫖宿幼女罪成性侵犯罪免死金牌一说。究其原因,既有自由裁量权的因素,更有法条在新的历史环境下的滞后性原因。

变化发生在今年。近日,四川邛崃两名男子因与组织卖淫者介绍的13岁幼女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例嫖宿幼女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强奸罪的案例。“这起案件将会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有很好的示范意义。”甄砚说。

“不能让嫖宿幼女罪罪名成为当事人被减轻处罚的借口,还让幼女在受到侵害的同时被污名化。”甄砚说,“我建议,不管知不知道幼女是否满14岁,只要发生了性关系,都应认定为强奸罪。取消嫖宿幼女罪,不仅有利于保护女童,还将大大打击社会上的嫖处、买处行为,而之所以建议将嫖宿幼女罪变更为强奸儿童罪,是因为现实中还有男童受侵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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