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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记者曹晓波 王佳勇)3月8日下午,立法法修正草案开始审议。针对目前实践中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司法解释需向人大常委会备案。
立法法专家意见稿主持人、法学专家李步云对央视网记者表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限制两高的司法解释权。
“两高”不能“二次立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多年以来,两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比如法律条文才100条,司法解释就多达有200条。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分23章、552条,为史上最长司法解释,而民事诉讼法本身才284条。
“有些解释已经不完全是解释,而是在立法或修改立法。即使是解释,有些也是对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权的侵越。”姜明安分析,“为了纠正这种偏向,这次立法法修改专门增加了这项规定。”
姜明安表示,国外司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是针对个案,相应的个别条文做有针对性的解释,很少或几乎没有脱离个案的抽象性、规范性的解释。
司法解释要备案
“为了审判需要,司法解释有其必要性。”李步云说,在现行立法法出台前,学者对司法解释有不同意见,但司法解释有时候过长,影响了效率。
“当时立法法解决不了,将司法解释的问题回避了。”李步云说,“现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要求对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其是否和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很有必要的。”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在行使职权中遇到有立法法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其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对此,姜明安建议,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迫切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要求进行改革,增加专职代表、专职委员,特别是增加法律专家,使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能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高效高质量地行使宪法授予的立法权、立法解释权和立法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