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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郑根岭、寇德印、沈玮)在3月9日下午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全国人大在立法授权上采取了多种方式,以授权限制的方式限制地方以及部门在改革中的权力,能够完全适应改革对立法的需求。
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官方把今年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中国的改革必然要向纵深挺进,打响“攻坚战”。而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凡是重大改革必然要于法有据,我们想问如何能够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阚珂表示,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如期举行一次会议,三中全会以来一直这样,国家的政治生活非常正常,全国人大的工作有序进行。由于每两个月就可以举行一次会议,能够及时就改革的事项作出法律的规定,完全能够适应改革对立法的要求,能够很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当前立法和改革的关系上有新的特点和新的做法:一是一次一授权。比如2013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实施和执行,2014年针对上海自贸区扩展再次做出授权,当然还包括天津、福建的自由贸易区。
二是明确授权期限。比如关于授权“两高”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期限就规定为两年。
三是要求实施授权决定后的一定时期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比如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实施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在做出改革授权时,对相关的改革方案也起到了完善的作用。
在新的一年里,适应改革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努力和更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