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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记者郑根岭、寇德印、沈玮)在3月9日下午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
检察日报社记者提问,如何理解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为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全国人大近年来做了哪一些努力?
武增回答说,全国人大是我们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这是代表本身的职责要求。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所以代表是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也是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举措。
如何发挥人数众多的人大代表的作用是立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
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总结我们这么多年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一些实践,这次立法法修改增加了一些规定。
一是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过程中,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中的立法项目认真地进行研究。
二是修正案草案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进行调研时,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就有1900多名代表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专题调研活动,有300多名人大代表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的或者委托地方组织的执法检查的活动。
三是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2014年,一共有3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以这次立法法修改为例,立法法是提交大会审议的,但是在去年8月份和12月份都分别提交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充分地听取代表的意见,调研都邀请代表参加。去年12月份常委会审议之后,草案很快就在1月初发送给了全国人大代表,所以代表并不是昨天才看到草案,已经组织代表进行了研读。
总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保证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