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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论】“有权不可任性”在说谁呢?

央视评论_首页央视新闻 2015年03月05日 20:42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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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李克强总理今天上午在《政府工作报告》里的这句话,让闻听者们普遍有点小激动。“有权不可任性”,这话,在说谁呢?

  要搞清他在说谁,就得先看看这句话所处的上下文语境,以免断章取义。李克强是在讲到“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这一部分时,在“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的段落里说出此言的。

  毫无疑问,“有权不可任性”,直接指向的是那些在简政放权上畏手畏脚、徘徊不前的政府人员。这些“任性者”,握着权力,不肯撒手丢掉半分。对下,仍“任性”地行使一些本该去除的审批、本该精简的管制;对上,仍“任性”地拖延简政放权的步调,甚至来点“假放权”的障眼法,换个马甲继续“任性”。

  有意思的是,李克强在这一段话的最后,悄悄地修订了自己原来的一个说法。过去两年多里,他常讲,“要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今天他把句末的“加法”,悄然改成了“乘法”。从“加法”到“乘法”,可见简政放权的积极意义,在改革推进者们的眼中,有着更大的乘数效应。以此反观,那种“任性”,更不可容。

  看整个《政府工作报告》,握有行政权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不可任性”之处,还有很多:

  “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这里要警惕的“任性”,有着双重含义:该放的不放掉,是任性;该管的不去管、管不住,也是任性。

  “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如果行政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这种“任性”必贻害无穷。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很系统的高要求。行政权的使用,被约束在很多具体规则之下。比如,四中全会《决定》里强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恐怕是今天《政府工作报告》讲“权力清单”的上溯源头。

  “腐败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权力寻租,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这样的权力“任性”,会违法违纪。对其“零容忍”,对其“严加惩治”,应属本次两会上大家的基本共识之一。

  “有权不能任性”还说谁呢?《政府工作报告》里描述得很清晰:“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有权在身的为政者,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该干的不干是“任性”,不该干的瞎干也是“任性”。

  归根结底,“有权不可任性”,讲的就是这些意思:政府得有规矩,不能没规矩;有了规矩得严格遵守规矩,不能乱了规矩;不乱作为和有所作为,都是守规矩;对不守规矩的,要严惩之。

  如何细化严惩规则?正是四中全会在部署依法行政时提出的改革命题。目前,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界定、考核,以及没用好权力时的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还不够细致,亟需增加覆盖面、针对性,亟需依法提升乱作为、不作为者的受罚成本。

  “有权不可任性”。手里握有人民赋予权力的人们,都得好好掂量掂量。

  文/央视特约评论员 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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