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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 3月4日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傅莹说,本次大会的议程之一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的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来审议一部法律草案。傅莹说,“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我们也称之为管法的法。今年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显得格外重要。”
傅莹透露,这次法律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什么是设区的市,相当于地级市,比如张家口。为什么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适应我们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权力主要是涉及到比如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这方面的法律,下放这些立法权限能够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为我们国家确实比较大,各地方的情况也不太一样。修改当中内容很多,我再举一个例子,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增加了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