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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手机打电话溜走被判5月 已构成盗窃罪

法治新闻京华时报 2015年03月01日 07:59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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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男子刘某谎称自己有急事借手机打电话,结果趁机主不注意拿着手机跑了。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8岁的刘某是河南省人,小学文化,案发前无业。2014年10月31日晚8点,刘某在顺义区仁和地区曹先生经营的手机店内,以自己手机坏了、有急事需打电话为由向曹先生借用手机。曹先生遂将自用的苹果牌5S手机借给刘某使用。刘某一边佯装打电话、一边在店内溜达,他拨打三四个电话后,趁曹先生招呼其他顾客不注意,将手机拿走并逃离。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551元。曹先生报警后,刘某被抓获,赃物去向不明。

  顺义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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