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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禁止提取公积金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4年12月31日 17:0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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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12月31日电(记者杨绍功)记者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当地职工若已因购房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就不能再提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0日发布通知称,明年开始,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对异地购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时,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对购房使用公积金收紧的同时,南京对租房使用公积金的条件放宽,明年开始,当地将取消“房租必须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才能使用公积金的限制。同时将简化办理手续、增加办理时间,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购买第三套住房和异地购房的提取限制,目的是保障和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或改善型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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