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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回应独生子女费收回:生育证不与退费挂钩

中国新闻央广网 2014年11月27日 11:5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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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郑州11月27日消息(记者李凡)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河南郑州的陈女士按照国家政策申请生二孩,被告知必须退还此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费,这引发舆论极大关注。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最新表示,计生部门已经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而且正积极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有一条是这么规定的,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候,应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河南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计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这个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单独两孩”政策出台之后,国家卫计委在今年1月下发通知明确,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了。王立英对此解释说,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过这个计生条例时,并未就退费的规定作出修改。

  王立英解释说,河南计生部门专门下发《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证和退独生子女奖励费是两回事,就是说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现在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执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严格区别开来;第二个是积极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相关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就此我们采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徐兵表示,接到计生部门的请示报告后,河南省人大将尽快按程序给予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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