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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员工侵占报名费 被判有期徒刑1年

法治新闻京华时报 2014年11月23日 07:55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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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25岁的幼儿园课程顾问杨某,将收取的2.7万余元报名费据为己有,被发现后只上交7600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大专毕业,案发前在丰台区方庄附近的一家幼儿园担任课程顾问。丰台检方指控,2014年5月25日,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假的刷卡回执单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报名费2.7万余元据为己有。被幼儿园老师发现后,她只归还了7600元报名费。幼儿园报警后,杨某于6月3日被抓。此后,其家属代为偿还了剩余钱款,被害单位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丰台法院认为,杨某利用经手公司报名费的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杨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违法所得且获得被害单位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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