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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无罪 杀人免死” 台湾“高院”雷人判决引痛骂

台湾新闻中国台湾网 2014年11月19日 13:55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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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川涉嫌性侵同居人的女儿长达5年共517次

  许川涉嫌性侵同居人的女儿长达5年共517次。他不满少女提告,2011年11月闯入房内,以钢丝将她活活勒死,还制造自杀假象。台湾各级法院历审均将许判死,但台湾“高院”更一审改判无期徒刑。(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台湾男子许川涉嫌性侵同居者的女儿长达5年,他不满少女提告,以钢丝将她勒死灭口,还制造自杀假象。此案历审均将许嫌判死罪,但台湾“高院”更一审却认为,嫌犯曾将少女视为亲生女儿照顾,有人性的善恶两面,未达罪无可赦,昨日依杀人罪改判无期徒刑,让网友痛批又是乌龙判决!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58岁男子许川原经营鹅肉店,13年前与少女的母亲同居。他涉嫌从2006年开始性侵少女,少女一直隐忍,直到母亲自杀过世后,才在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报案,控告许性侵,并搬去与生父同住。

  许川此前就曾因性侵亲人入监服刑,担心再入狱,哭着哀求撤告。少女一度心软,觉得许很可怜,同情对方想撤告,但因生父阻止而作罢,许等不到回应,竟萌生杀意。

  2011年11月29日凌晨5点,许带着钢丝侵入少女住处,徒手掐住她的颈部,再以钢线将少女吊死床头,布置成自缢身亡。

  检警从命案现场迹证发现事有蹊跷,9天后逮捕许男。他辩称,被少女盗领存款,并指少女不念书、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瘾且不听劝,他一时冲动才杀人。检方侦结时,痛批许冷血、无情,犯后毫无悔意,向法院求处死刑。

  被害人王姓少女死前曾经泪控许嫌性侵恶行多达517次,检方及一审也都据此认定,重判2496年。但“高院”认为证据不足,改判无罪。没想到,“高检”竟也未对此部分上诉,反而以许嫌因杀人罪被判死为由,决定不上诉,致使性侵案无罪确定。

  羁押中的许男昨未出庭聆判,但这起性侵杀人案的结果却令网友骂声不绝,尤其法官认为许将少女视为亲生女儿照顾,实际却是加害性侵,再次痛批恐龙法官。

  据悉,台湾士林地院、“高院”此前都认定,许对待少女,如同他平日摊上贩卖的鹅肉,以钢丝勒毙,足见其心性甚为凶残,杀意坚决,将许判处死刑。谁知案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没有考量许是否有教化可能,遂撤销发回更审。

  最终,“高院”更一审认为,许预谋杀人且犯后没有深切悔意,但考量他与少女共同生活10多年,将对方视为亲生女儿照顾,有人性善与恶的两面,没有足够证据显示永无教化的可能,将他改判无期徒刑。(中国台湾网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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