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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企业逾期不整改 按日“滚动”罚款至关闭

社会新闻西安晚报 2014年11月16日 12:13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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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起西安进入供暖期,空气质量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14日,西安市环保部门对各燃煤单位进行检查,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

  14日,西安市环境监理处部署2014年采暖期燃煤设施企业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分赴燃煤设施企业、煤场、商混站,利用一周时间,严查燃煤设施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设施运行情况、燃煤煤质情况;煤场、商混站的覆盖等。

  据不完全统计,西安市已有供热企业22家。近年来,各供热企业不同程度实施了提标改造。通过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得到了消减。

  此次检查的监测结果出来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燃煤或大气污染物超标的单位,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对燃煤煤质超标的罚款3万元,对大气污染物超标的罚款10万元。

  “今年将实行比以往更严格的监管与处罚,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燃煤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

  西安环保局监理处处长康飞说,这比以往的惩处更加严厉,比如有燃煤企业大气污染物超标,被处罚10万元,但其逾期仍未治理到位,此后,将面临每日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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