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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海口11月9日电记者 利用职务之便,刘某在做营业员期间,使用非法手段用一张手机卡衍生办理出373张手机卡供家人使用及出售,致使他人欠费近20万元。今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6月至9月,刘某伙同吴某(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在海口某通讯公司当营业员的工作便利,使用吴某及胞弟刘某甲的身份证信息先后在多个网点利用一张后付费方式手机卡,办理两张副卡,然后将这两张副卡办理成主卡,再申请副卡,办理出手机卡373张。然后刘某以虚假过户方式将373张手机卡过户到“汉平小卖铺”等虚假商户名下,再将手机卡邮寄给堂兄刘某乙、刘某丙等人使用和出售牟利。截止案发前,上述373张手机卡已被使用308张,造成他人恶意欠费人民币19751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