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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随地小便被狗咬伤 法院认定其自身存过失担责30%

法治新闻京华时报 2014年11月02日 07:47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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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 随地小便却被拴着的藏獒咬伤,男子冯某将藏獒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7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因随地小便冯某应自己担责30%。

  今年6月11日上午,冯某前往闫某经营的汽车维修站修理翻斗车。在等待时,冯某走出修理区,在维修站西北角养殖区小便,没想到闫某饲养的藏獒从草垛后蹿出来将冯某咬伤。冯某的伤势被定为三级。因相关损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冯某诉至延庆法院索赔7万余元。

  延庆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案是特殊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闫某作为肇事藏獒的实际管理人,除非其能举证证明冯某所受损害是因冯某故意为之,否则对冯某所受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冯某在维修部有厕所的情况下,却选择前往闫某的养殖区附近小便,该行为严重失当,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故应当减轻闫某的侵权责任。最终,综合相关证据,法院判令闫某赔偿冯某70%的责任共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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