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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江城非法贩卖野生动物 9名责任人被问责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4年10月30日 21:44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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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昆明10月30日电(记者 吉哲鹏)据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县委外宣办通报,发生在江城县中越三号界碑10月23日赶集集市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于10月30日成功告破,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查获野生动物22只,收缴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116.8千克。同时,江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绍良、江城县曲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康云等9名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日前网络曝光此起案件后,普洱市、江城县两级森林公安部门成立江城县“10·23”专案组,投入警力250余人次,经过6天的连续奋战,案件成功告破,抓获马某、柳某、马某、张某、唐某、朱某6名犯罪嫌疑人。

   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批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包括“三有动物”(有益、有经济价值、有科研价值)1只(野斑鸠1只),国家级保护动物21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3只(蜂猴1只、熊猴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8只(猕猴6只、短尾猴4只、凹甲陆龟8只)。在江城森林公安民警悉心照料下,这批野生动物活体生命体征平稳。

   据通报,10月30日,经江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何绍良、江城县曲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李康云、江城县林业局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江东、江城县工商局副局长李发清停职检查的行政问责;给予江城县林业局局长徐凯、江城县森林公安局政委杨雪峰、江城县林业局副局长李忠、江城县工商局勐烈分局局长聂春海通报批评的行政问责;给予江城县工商局局长熊卫作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

   据了解,30日上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将此次查获的22只野生动物移交给普洱市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中心。30日下午,江城县森林公安局在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媒体的监督下,将此次查获的116.8千克野生动物死体及其制品在县垃圾处理场全部进行了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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