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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高举法治的大旗,对于我们全面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从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网络法治化建设方面考虑,有几点建议。
首先,网络法治化要讲究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的统一。在网络空间,我们应关注作为网络基础设施主导性因素的一些技术标准。因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它的调整对象是网络,在网络是什么样的东西没有搞清楚之前,纯粹用法律的规则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可能会犯一些主观性错误,所以我们强调法治很重要,但是更要注重这里面的一些技术标准或者技术性的决定要件。
其次,网络要推行法治化还要结合虚拟与现实的统一。网络上正在发生的一切,对我们既有的规则体系提出了挑战,有些新的规则体系,我们需要重新制订,有些过去的规则体系,需要我们重新在网络空间创造性地适用。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说怎么样找到需要制订新规则的问题、领域,哪些是把现有规则修改后可以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哪些是现在已经远远落后于网络发展技术的要求应该完全抛弃的,我们应该先摸一摸家底。
我前一段做了研究,对于94年以来的网络立法进行了梳理,可以分三个阶段,1994年到2000年是一个阶段,2000年到2011年底是一个阶段,2012年到现在是第三个阶段,这里面,哪些法律需要重新制订,哪些法律需要创造性地转化,哪些法律干脆就弃之不用,要好好研究。
网络是一个国际化的东西,不管是网络上的行为,网络使用的标准,都呈现出全球标准的统一化。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特别是推进网络法治化过程中,一些标准也要注意与国际接轨,把国内的和国外的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国政府已经签署和加入的国际公约里面的具体要求考虑进来,努力做到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