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我主要谈三点想法:
第一,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立法、什么样的规则。需要对参与主体给一个明确预期和指导,通过增强行为的确定性,来界定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所有参与者的行为边界,这样才能对整个网络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净化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是重点领域。应该给予更高的关注,尤其对于特殊群体,比如刚才提到的一些青少年的个人信息,应该重点加以考虑。
第三,网络空间的规则受到新技术新业务的重大挑战。这个发展不仅给传统的规则带来挑战,也对我们的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立法上要考虑新技术新业务的挑战,在治理的手段上也要加强建设,应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