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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治体系建设,我觉得应当根据互联网的特点组织实施。因为人在互联网上的行为特点和平常的行为特点不一样,隐秘而且取证困难。为什么很多人会放弃维权呢?现在确实是违法成本非常低、维权成本高,在处理互联网侵权案件取证时非常难。我建议,集合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门的研究小组,研究网络空间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