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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网络行为,我从三个方面说一说。我完全赞成鲁部长的点题,如果没有健全的网络安全的法治建设,网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就无从维护。
第一个方面关于行政监管,我的建议是目前我们急需加强对于网络和行政监管的立法,或者说对于网络空间的网络行为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处分措施,这一块目前非常欠缺。我觉得这一块的立法工作需要加强,相应的这一块的执法水平也需要提高。刚才鲁部长提到的我们有6亿多网民这么庞大的群体,没有一个专业的执法队伍是难以管理的。我们希望网络法治建设中把行政监管常规措施作为主要手段,这样的手段有可持续性,能够起到监管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产生震动或者更加负面的非议猜测。
第二个方面从行政处罚方面谈一谈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前段时间,鲁部长在这里开过一个关于网络虚假信息传播500条的问题,目前虚拟空间实施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法已经很严厉了,最近有一些案例,社会反响比较好。咱们的立法是严厉的,但是执法水平,特别是区县一级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如果这个执法水平不当或者造成负面的影响,会损害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另外刑事处罚应该作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震慑手段,对于极端情况必须要启动刑事处罚的程序,但是不能像行政处罚那样作为常规的手段。所以,我建议在依法处罚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这方面,特别是区县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方面需要提高,使执法程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个方面是基于前两个建议,如何使用行政监管的手段和行政处罚的手段,这两个的度如何拿捏。我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一方面这是我们确定的方向,另一方面更现实的是在各级网络监管机关、刑事处罚机关,包括网络机构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网络行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一块中国有庞大的律师队伍,这是一块不可替代的资源。我特别强调,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我想说一下理由,首先律师非常关心网络。包括正面和负面的,律师善于利用规范的网络行为,也善于利用网络空间和网络死角来实施法律空间不涉及的行为。律师很清楚和懂得网络。律师更普遍关心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面的言论和信息。律师善于分析和评判事关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问题,善于利用网络发表自己的意见。律师熟知我们这个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两方面的状况,所以他的发声容易吸引眼球。正面的评判和负面评判同样具有吸引力,这是律师职业的特性决定的。所以,规范网络行为,促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往前推进一步,使所有的网络行为像鲁部长讲的符合公序良俗,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这个目标,在充分利用律师资源的前提下是容易实现的。利用律师这个资源对于规范网络行为、提高网络执法水平、促进网络空间的立法是有不可替代的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