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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城区广内街道的居民,也是普通的网民。对于网上的行为,我最厌恶的还是黄色的信息,感到最无聊的是段子,最痛恨的是虚假信息,最反感的是飘出来的广告窗口,它不由得你看不看,它就来了。
我觉得网络立法可以和食品安全法相比较。食品安全法大家都认可,食品是病从口入,网络是出口,它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危害不亚于有毒的食品。食品安全法是全过程的监管,我认为网络安全也应该是全过程的。比如说原料要合格,你的信息应该是真实的,你的观点应该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符合公序良俗的。输送要合格,你在网络转载的过程要符合规范,要添油加醋把作者的观点修改了就不好。再有是加工要合格,就餐环境要合格,我以食品来比方,不知道合适不合适。
最后还要保障消费者有投诉权利。食品吃了不舒服要追溯,通过网络“吃”进精神食粮不舒服也应该有这个权利。我认为应该是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有规范。我们都认可食品安全法,而且认为处罚越严厉、越重越好,我们的网络安全法是不是也应该做到这一点,保护我们网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