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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韶关讯 韶关市浈江区一名父亲酒后驾车将路人撞死,他竟与妻子一起要求儿子对此事“顶包”。韶关市浈江区法院昨日一审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涉事一家三口均被判有罪获刑。
3月8日,被告人陈某亮酒后驾车搭着妻子饶某前往大学路。当行驶至东联市场路段时,他将右前方骑自行车的黄某撞飞,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陈某亮逃离现场,他打电话给儿子陈某要其前去顶包。留在现场的饶某也多次催促陈某尽快过去。15时30分,陈某到达事故现场对民警自称肇事者。
但民警发现了疑点,经调查,陈某亮承认自己才是肇事者。他说,之所以要儿子顶包,是因为听说逃逸和醉驾,保险公司不赔钱。
浈江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亮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和饶某均构成包庇罪。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亮有期徒刑3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